稅前費用也叫稅前扣除,其中“稅”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費用是可以從所得稅前利潤中扣除的費用。由於會計法和稅法的壹些差異,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對於企業收入和費用的確定有不同的口徑。
比如某企業被行政處罰3萬元,稅前利潤80萬元。但稅法中認定的應納所得稅(應稅所得)並不是80萬元,而是80+3 = 83萬元。這3萬元不能稅前列支,要加在壹起計算所得稅。
例如,企業違反行政法規所受的行政罰款,在會計處理上壹直是“營業外支出”,這部分罰款已從稅前利潤中扣除。但根據稅法規定,政府行政部分對企業征收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因此這部分罰款應進行調整,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該企業本年購買國債,收益65438+萬元,收入在會計上處理,核算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債取得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稅。因此,在計算應納所得稅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入。80+3-10 = 73萬元征收所得稅。可稅前列支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