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日午間飲酒屬於違反八項規定。根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幹部工作日午間飲酒,影響黨政機關正常工作效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較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工作日午間飲酒,壹般將其認定為違反工作紀律,給予政紀處分,無大的爭議。根據《關於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和形象飲酒行為的暫行規定》: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和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組織處理。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條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壹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