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充裝單位應按要求填寫氣瓶使用登記表(壹式兩份,並附氣瓶使用登記表電子文本)。
2.1份相關文件原件:
(1)氣瓶產品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驗原件、復印件)(僅適用於新購氣瓶);
②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驗原件,領復印件)(僅限新購氣瓶);
(3)氣瓶產權證明和檢驗證明原件;
④氣瓶轉移證明、註銷氣瓶使用登記表、歷次定期檢驗報告、氣瓶備案登記資料原件(僅限氣瓶轉移)。
使用氣瓶進行使用登記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定期檢驗合格後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