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租賃收取的押金和預收租金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繳稅款。地稅工作人員表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而向對方收取的押金,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營業額計征營業稅,若發生退還押金,可允許從當期計稅營業額中予以扣減。
同時,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該公司預收的租金應於取得的當月,按5.6%的稅率計繳營業稅及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12%的稅率計繳房產稅。
擴展資料:
王小姐在廣州市內某公司任職財務,近日接到稅收管理員的電話,內容是針對王小姐所在公司於去年8月與另壹家公司簽訂三年期的租賃合同,該公司承諾從當月起將5間自有商鋪出租給對方,同時收取了相當於3個月租金的押金9000元,並預收4個月租金12000元。
上述押金、租金應繳納營業稅、房產稅等相關稅費,但是,該公司僅將8月份當月的租金按規定交納了稅費,其余部分並沒有按規定繳納稅款,需補繳相關稅費。
鳳凰網-物業租賃收取的押金和預收租金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