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省局下達的稅收計劃和經濟稅源,編制、分配、下達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中央稅、中央和地方* * *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檢查;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五)負責本系統稅收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
(六)負責涉外稅收的征收管理。
(七)負責稅收核算和統計。
(八)負責系統資金、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審計、政府采購等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和人事管理。
(十)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
(十壹)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開發。
(十三)學習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十四)承辦省局和Xi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