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註銷公司國稅、地稅登記證;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本案);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註銷公司);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5、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