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核準其經營之日起,免繳稅務登記證工本費1年。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失業人數(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職工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