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成績為筆試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將直接在筆試成績中加分。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請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50%和50%),原則上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錄用人數的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政審人選。面試時,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面試職位規定比例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面試成績平均分,方可確定為體檢、政審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