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為自由貢納時期。在氏族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國王因公產收入難以滿足公***需用的增加,逐漸開始依賴人民自由貢獻的勞力和物品。那時,稅收在人們的觀念上含有捐贈、饋贈的意思。
第二階段為稅收承諾時期 。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大,以及公***費用和王室費用的急刷增加,單靠人民的自由貢納難以滿足需要,特別是壹些臨時性的財政急需,往往需要開征新稅。但開征新稅需要得到民會的承諾。因此,這壹時期可稱為政府懇請人民幫助或人民幫助政府的時期。
第三階段為專制課稅時期。至中世紀,歐洲國家中央集權制度和常備軍制度都已確立,由於君權極度擴張,政府軍費膨脹,國王實行專斷課稅。廢除了往日民會稅收承諾制度,使納稅成為人民在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對國家所作的犧牲。但貴族、僧侶階層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
第四階段為立憲課稅時期。近代資產階級國家,凡開征新稅、廢除舊稅,或制定、修改稅法,都須以不違憲為原則,並經民選的議會審議通過。貴族、僧侶等階層不再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納稅普遍原則和征稅確定性原則得到廣泛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