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壹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民族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發展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
三是負責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布健康問題的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免疫規劃和幹預措施。
四是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與人口老齡化相對應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
第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