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西安市閻良、長安(除公安灃東分局王寺派出所、鬥門派出所外)、臨潼區和高陵區及戶縣、周至、藍田縣常住人口戶籍身份的流動人口,可選擇在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業務(對於戶籍在公安新城、碑林、蓮湖、灞橋、未央、雁塔、高新、經開、灃東、浐灞、站前和航天分局轄區的常住人口,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仍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