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發票管理中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註銷情況;調出發票檢驗;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和資料;向各方詢問與發票相關的問題和信息;調查發票案件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復制。參考教材P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