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有權對發票管理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發票的打印、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作廢。
(2)檢查轉出發票。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和資料。
(4)向當事人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調查發票案件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