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月或者按季預繳。每月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企業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相應的專項稅款。每年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企業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納稅款或已退稅款。
什麽是企業所得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方式如下:
1.季度預繳申報:每季度(或月份)結束後15日內,企業需要到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納稅申報手續。
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定實行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需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或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納稅款或已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