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系統是省直垂管機構,與其他機關有所不同。
縣的地方稅務局(壹下簡稱縣局)是所屬市的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的下級單位,行政、人事完全由市局管理。
比如縣局的局長必須且只能由市局黨組任命(需要報省局批準),與縣委縣政府無關。在縣局工作的公務員必須是由省局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由市局分配至各個區局、縣局。
財務上,縣局的經費由省局或市局劃撥,有時會有縣政府的補貼。
稅收上,縣局所收稅款,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繳入各級國庫。市局其他分局所收稅款也是如此。不存在給市局交錢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