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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是不是可以領導全縣的任何機關?

毛主席說“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壹切的”。我們的憲法在序言裏有壹段是講黨的領導的,大意是在中國將繼續堅持***產黨的領導。至於如何領導,憲法並沒有具體說明。在憲法的正文部分也沒有明說,但妳可以發揮聯想,因為憲法正文部份說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而黨章裏明確規定,***產黨是由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成,因此,由工人階級領導,實質上就是由***產黨領導。憲法裏沒有規定***產黨執政的程序,但規定了人民代表選舉產生的程序,各級人大會議常設機構產生的程序,以及政府首長由人大通過任命的程序,政府接受人大審議、審計、監督的程序等。在國家管理機器的實際運行中,黨的壹把手、黨的組織部、黨的紀委會,權力還是蠻大的。政府的實際組閣,人大常委的實際組成,其成員事先都是由黨提名的。黨的壹把手實際上主持壹個地方的全面工作,其它部門雖然有分工,但都不能離開黨的領導。

黨委的職權範圍覆蓋政府的職權範圍。唯獨人大常委會,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許多事情還得由人大常委會定奪。

依據黨章和地方黨的委員會工作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黨內文件的原則要求,考察和研究黨委書記在壹級黨組織中權力運行的實際情況,黨委書記的權力清單主要包括下述八項權力:召集主持會議權;首席執行權;協調統籌權;檢查督促權;講評總結權;文件簽發權;事項批示權;臨機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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