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異地交流過來的領導幹部安心工作,各地機關事務部門都會儲備壹批周轉房,用於解決異地幹部住房問題。這些周轉房大多建設於早期集資建房年代,以老房子居多,戶型兩房壹廳、兩房兩廳、三房兩廳都有,壹般不會超過四房。房型按照交流幹部的級別和職務分配安置。能享受周轉房安置待遇的,原則上要求必須是四大班子副職以上領導。比如縣委書記、縣長、常委、副縣長,這些領導到任,縣機關事務局壹般都會提前騰出房子,為他們落實住房問題。人大和政協正副職因為異地交流不多,安置任務比較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些周轉房,家具家電壹應俱全,領導完全可以拎包住入。不過因為領導個人喜好等原因,部分住房不排除會根據領導訴求進行必要的整修。這些費用基本上都由縣裏承擔了。至於房租和水電費,按照周轉房設置的初衷,理論上是誰住誰負責,不過因為沒有明文政策及現實執行條件,實際上最後則都由縣裏兜底了。保障好交流幹部的後勤是所在地機關部門的職責,也是促使幹部靜心工作的手段。縣裏的房子本身就不貴,租房更加便宜,如果用不多的錢能夠讓交流沈下來工作,某種程度來說也是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