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對其中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2.上述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3.如果您為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則可直接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適用政策年度為2020年)。
4.2019年政策適用到期後,如果您符合規定條件,在2020年繼續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還需在2020年
首次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提交聲明。
5.同壹年度,您只需提交壹次聲明。若已提交的聲明有誤,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電子稅務局暫不提供
對已審核通過的聲明進行修改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