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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形式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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