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國稅發(2011)第20號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的七級稅率如下:
1.當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
2.當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當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當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說率為25%。
5.當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6.當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當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