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道路學習駕駛的,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書。學習駕駛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無效。
學習駕駛證書可以是紙質形式,也可以是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書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下載學習駕駛證書。
擴展數據:
考試科目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壹。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場地駕駛技能、道路駕駛技能、文明駕駛相關知識三個科目。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五條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
1,科目壹考試滿分100,90分者合格;
2.科目二滿分100。參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其他類型車輛達到80分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4.科目四為安全文明駕駛知識測試,滿分分別為100,成績分別為90分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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