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報送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接收;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
(2)辦稅服務廳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3)辦稅服務廳收到反饋後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辦理結果。
(4)本事項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5)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6)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納稅人,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10萬元;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核定。
(7)提示納稅人申請批準後,持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發行或變更事宜。
辦理地點
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
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