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政局的全稱是鄉鎮財政局。過去確實叫農業稅局。中央政府取消農業稅後,其職能和名稱發生了變化。但不管是叫農業稅局還是農村財政局,都歸同級財政局管轄。至於單位的級別和性質,各地規定不壹。
鄉財政局在每個鄉鎮都設立了鄉財政所,實行雙重管理。在業務管理、人員管理和待遇方面,財政所由財政局管理,在行政管理和具體工作方面,財政所由當地鄉鎮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