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自治縣(旗)稅務局、城市稅務分局可根據本地區稅源分布和經濟區劃設立若幹稅務所,作為縣(市)級局的派出機構,直接進行稅收征管。
也就是說,根據經濟情況,設立鄉鎮壹級的辦稅廳(辦稅服務廳),統壹辦理納稅服務事項;不按行政區劃。
因此,沒有必要因為部分鄉鎮不發達而單獨設立稅務所(辦稅服務廳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