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後,若該公司要終止營業,必須到稅務局遞交註銷申請文件
註銷申請文件包含:
1)?《結束業務通知書》
2)?《要求發出不反對撤消公司註冊通知書》
3)?公司撤消註冊申請書
4)?不營運業務聲明書 或 核數報告(如公司有運營)
5)?“零”雇員聲明書(如公司未運營)
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該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