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年審必須按時按規進行。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將有相關部門的罰款,具體如下:
逾期遞交周年申報表的罰款如下:
1,申報單日期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罰款870。
2.申報單日期超過3個月,但未超過6個月的,罰款1740。
3.申報日期超過6個月,但未超過9個月的,罰款2610。
4.申報單日期超過9個月的,罰款3480。
逾期續領商業登記證,將被罰款港幣300元。
申報表的日期為公司成立日的周年紀念日。而根據《公司條例》規定,如果香港公司未能遵守該條例,公司董事和股東很可能因違約被罰款,最高罰款5萬港元。
來源:企業無憂國際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