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收主要為三類:物業稅、薪俸稅和利得稅。
1.物業稅之稅率乃根據擁有物業之租金收入的16.5%。
2.薪俸稅乃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負稅上限不超於總薪金收入的16.5%。
3.公司利得稅稅率為公司應課稅利潤的17.5%(實行地域來源征稅原則)。應課稅利潤乃指公司在本港經營及運作所賺取的利潤。由於很多國內的客戶,只是在香港註冊了公司,但其香港公司都沒有在香港經營 (例如並無在香港設辦事處、寫字樓或招聘員工),所以都無需繳付利得稅。
香港的課稅制度容許公司保留所賺取的金錢。港元自1983年與美元掛鉤後,幣值保持穩定。香港並沒有實施外匯管制,可將任何數目的金錢匯往世界各地,政府不會橫加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