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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做賬審計的時間是壹年壹次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除了新註冊的香港公司第壹年做賬時間是在18個月內,之後都是在12個月,也就是每年壹次。

按照規定,新公司在成立後的18個月內,會收到來自香港稅務局的壹份稅務申報表,收到稅報表之後,需要在3個月內填報好並提交到稅務局。做好首次做賬審計並確定好年結日之後,則是按12個月壹次,時間可定在每年的國際報稅日3月31日和12月31日,同樣稅務局會發送壹份稅務申報表,除了首次審計,往後都需要在1個月內填好並提交。假如時間到了而來不及申報的話,在收到稅務表後可以遞交延期申請書給稅務局(要在報稅期間內),年結日為3月31日的可以延期至當年度的11月15日,12月31日的可延期至翌年的8月15日。

假如新公司在當年度還未開始經營任何業務的話,則不必進行當年度的做賬審計,可以進行零申報處理,也就是不活躍報告(零申報只適用於未開展任何業務的公司,已正常營業的公司則不能申請零申報)。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有時候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導致稅務局沒有下發稅務申報表,其實這並不是表明不用做賬審計了,相反,公司還需要主動到稅務局領取稅務表,並在規定時間提交。

以上回答就是做賬審計的大概情況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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