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原因有:1,在兩家及以上公司工作,納稅時分別計算工資,導致納稅基本扣除費用重復被剔除;2.工資收入之外還有其他收入,導致綜合所得稅最終稅率較高;3.稅務機關的計算錯誤和疏忽導致個人所得稅漏報;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自身原因未繳納稅款的。首先妳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納稅申請表,提交給稅務局。繳款人在收到稅務局給的繳款單後,可以到銀行櫃臺辦理繳款業務,繳款完成後壹周內拿到繳款書。具體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1,納稅人名稱;2.付款人的身份證號碼;3、需要支付的月份;4.付款人的地址信息;5、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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