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各分局、各縣(市)、地稅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現將《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湘地稅發[2004]70號)轉發給妳們。同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對管理辦法中的第四條規定明確如下:
(壹)購銷合同:工業,按購銷金額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業,按購銷金額8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金額劃分不清的),按購銷金額6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按購進金額6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按購銷金額(營業收入)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金額100%的比例核定。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勘察、設計費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的比例核定。
(五)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00%的比例核定。
(六)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和收入80%的比例核定。
(七)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
(九)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術合同:按轉讓、咨詢、服務費金額100%的比例核定。
(十壹)產權轉移收據:按轉讓金額100%的比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