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滯納金的會計處理
1.應付增值稅的計算: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貸項: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2.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滯納金和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4.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應繳納的滯納金=滯納金×逾期天數×滯納金率(0.05%)。
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結轉增值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增值稅逾期申報罰款標準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