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即追稅合並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個稅改革後,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以年為壹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漏繳或少繳稅款而令其補繳稅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