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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銷貨清單的發票怎麽開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請您辦理上述手續後,再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丟失發票的消費者到銷貨單位取得該份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 3、由銷貨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貨發票存根聯內容壹致的銷貨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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