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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的納稅人,在19 12 31上未享受滿三年的,可繼續享受。

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的納稅人,在19 12 31上未享受滿三年的,可繼續享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7 10至2019 12 36558。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減免稅備案管理,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019年2月31日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

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2021、12、31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本通知所稱人員,上壹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三年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壹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直至3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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