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第三點第三款的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所以,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作為企業的福利費支出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