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分析:
稅法中規定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超出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這個利率是根據貨幣市場的不斷調整而變化的,所以妳說的6.39%是壹定時期內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這個利率不是固定的。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某企業向另壹企業借款654.38+0萬元,約定利率為8%。同時,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為6.39%,故該企業每年應支付的利息費用為100× 8% = 8萬元,稅法只承認利率為6.39%(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故可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金額為654.33。
就是這個意思!
有問題可以通過“嗨”繼續問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