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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根據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如果委托加工者是個人,那麽其不能代收代繳消費費用,應由企業A收回並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如果企業C是非人格人,那麽它必須征收和繳納消費稅。如果不履行征收和繳納消費稅的義務,就要受到處罰。並且委托企業要補繳稅款,相應的滯納金和相應的處罰。
關於A企業銷售高爾夫球桿是否應征收消費稅,我做如下具體說明:
壹般情況下,如果委托加工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企業A收回後直接銷售,那麽現在就不涉及消費稅的納稅義務,因為這個消費稅已經繳納了。
但在本題中,由於受托人並未代收代繳款項,那麽企業A在取回後應主動申報繳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A有納稅的義務,但他沒有申報納稅,而是直接銷售了。在這種情況下,稅法規定,銷售部分應當按照已銷售的消費品的免稅價格繳納相應的消費稅,未銷售部分應當按照委托加工收回的價格繳納相應的消費稅。
所以本題中,企業A補繳高爾夫球桿消費稅的問題,要分兩步計算。壹種是按銷售額的80%計算消費稅,按照對外銷售的免稅價格計算。二是留存的20%按照委托回收的方法計算形成計稅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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