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申報應註意的事項
1.按月申報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7月及以後申報繳納消費稅及附加,新申報適用。按季度申報繳納消費稅及附加的納稅人,在2021及以後的第三季度申報繳納消費稅及附加,適用新的報表。
2.進入填寫申報表界面,系統會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稅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納稅人需要填寫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寫。成品油消費稅和卷煙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寫的特殊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要填寫,系統不會帶出。
3.納稅人調整上期稅目的,應當按照相應期間納稅申報的相關規則進行調整。
4.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代扣代繳消費稅時,不填寫本期代扣代繳稅款計算表,而應填寫《代扣代繳稅款總明細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明細表(代扣代繳)》,並根據系統自動生成的《代扣代繳稅款明細表》填寫“實際代扣代繳”
5.扣繳義務人扣繳消費稅後,應向委托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繳),委托方可憑此繳款書按規定申報扣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