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可按如下方式進行計算:對於實行從價定率的消費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對於實行從量定額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對於實行復合計稅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沒枝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枯塵敏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