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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退稅怎麽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貨物銷售並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有退貨或銷售折扣,買方已付款或貨款未支付,發票及抵扣無法退回的,買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購貨退回證明或折扣請求書》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色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當達到指定的禮物數量時。

支付銷售回款:銷售回款返還給銷售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期末,將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銷售返利接收方:實物銷售返利接收方將減少相關庫存成本並繳納增值稅。需要在兩種情況下處理:

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當直接退回貨款支付給銷售返利方時

銷售回款的支付:銷售回款以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根據取得的“收回購貨憑證或要求折扣憑證”作為費用處理。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接收銷售返利方: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應轉出進項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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