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銷售回款的會計處理。

銷售回款的會計處理。

銷售現金回籠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1.會計實務:屬於商業折扣,直接從價格中扣除,不做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由於我國采用全額法計算收入,實際上是對現金折扣進行處理。

銷售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二、稅法處理:在稅法上,這叫打折銷售。

稅法規定,在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

當然,稅法也規定了折扣僅限於不含稅的支付,銷項稅不能打折。

如果銷售後退貨,折扣應相應沖銷。

第三,例如:

-500元後,現金200元,收入500元,優惠200元,實際收入300元。

-滿500,返還購物券200,收入700,優惠200,確認實際收入為500。

1,退回現金會計分錄:

比如滿500,返200現金(賣300元作為收入)。

借方:銷售費用200。

信用:現金200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3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退回購物券的會計分錄:

買500返200(正常業務賣500元)。

發放優惠券時,

借方:營業費用200

貸款:預計費用200。

當購物券被提取時,

借方:估計債務2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70.9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9.06

並行結轉成本

  • 上一篇:香港公司已經不用了,請問要怎麽註銷呢?
  • 下一篇:小微企業退稅優惠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