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十壹)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範圍包括: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稭、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幹花、幹草、薯幹、幹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因此根據以上稅收規定,銷售花卉是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