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的通知》(國稅發〔2007〕104號)規定:
調整為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1、農、林、牧、
:3至10%
2、制造業:5至15%
3、批發和零售貿易業:4至15%
4、
:7至15%
5、
:8至20%
6、飲食業:8至25%
7、
:15至30%
8、其他行業:10至30%
具體幅度請咨詢當地稅務局。
核定征收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年銷售收入*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