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應收賬款55.2萬元。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銀行存款1.5萬貸款: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6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額)10.2
3.強制收回時,開具銷售退貨發票,做上述兩步相反的會計分錄。
4.再次賣出30萬元時,分錄同第壹步。金額發生了變化,銷項稅額為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