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零售和批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事蔬菜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以作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和少數可以作為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主要品種指《蔬菜主要品種目錄》。經挑選、清洗、切割、烘幹、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稱的蔬菜範圍。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提及的蔬菜範圍。蔬菜罐頭是指以蔬菜為原料,經過加工、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制成的食品。但同時銷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從事蔬菜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二、納稅人銷售蔬菜等增值稅應稅貨物,應分別核算蔬菜等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衍生問題:
什麽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