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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的稅法規定

法律主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綜上,可以按規定扣除,但是必須有合法的憑證,沒有發票,不得扣除的。您單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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