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壹、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壹)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規定:“壹、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為:
……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
因此,瓶裝、袋裝包裝好的醬菜按17%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