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申報: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2)集中申報:工資、薪金或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
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並在2019補充填報在單位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對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申報: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應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