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零星業務的判定標準為:按期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日銷售額不超過300 ~ 500元(具體標準按各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稅前扣除證明的辦法>: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2018)規定,小額零星業務的判定標準為從事應稅項目業務的個人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三、小型零星商業是指什麽?
小額零星業務是指壹個自然人日銷售額在300-500元(含本數)的相關商品或服務;根據2065438+2008第28號公告,對於小額零星業務,不需要發票,收據和內部憑證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據應註明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