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程序如下:
1.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確定稅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稅務主管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納稅,並按照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5.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開征、緩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